淮南生活
淮南:毕家岗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淮南:毕家岗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目标任务
1、制定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适用范围
凡在本区域内发生的旱灾,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和其它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3、自然灾害救助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四)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朱永侠(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 总指 挥:潘 军(街道办事处主任)
蔡广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王守峰(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凡晓亮(毕家岗派出所所长)
成 员:金 丽(街道司法所所长)
程晋艳(街道党政办主任)
李婷婷(街道统计站负责人)
代 茜(街道党建办负责人)
徐晨举(街道民政办负责人)
周 莹(街道平安办负责人)
鲍玉洁(街道劳保所负责人)
孙嘉欣(街道卫健办负责人)
吴传群(街道住建办负责人)
李东林(街道军人事务站站长)
陶 岩(街道应急办主任、文体办、农水办、环保所)
王 伟(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
陈志军(新建社区书记)
杨科梅(新建社区安全员)
魏敬光(黄山社区书记)
樊 蕾(黄山社区安全员)
李 胜(上游社区书记)
张 娟(上游社区安全员)
王田甜(新淮园社区书记)
许修丽(新淮园社区安全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政办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协调;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害事故信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三、设立专业队伍
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1.灾情信息工作组。由办公室参加。负责灾情的监测、收集、上报工作。
2.抢险救灾小组。由派出所、民政办、各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派员参加。负责人员的紧急抢救、抢险及人员的搜救工作。
3.转移安置小组。由民政办、社区门诊、各社区居委会派员参加。负责灾民和财产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工作。
4.交通治安小组。由综治办、城管办、各社区居委会、警务室派员参加。负责灾区的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
5.对外联络小组。由办公室、民政办、社区派员参加,民政专干为灾情信息联络人。负责转移安置的动员、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的宣传报道、参加。负责人员的紧急抢救、抢险及人员的搜救工作。
6.转移安置小组。由民政办、社区门诊、各社区居委会派员参加。负责灾民和财产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工作。
7.交通治安小组。由综治办、城管办、各社区居委会、警务室派员参加。负责灾区的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
8.对外联络小组。由办公室、民政办、社区派员参加,民政专干为灾情信息联络人。负责转移安置的动员、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的宣传报道、各工作各工作组之间的内外联系及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宜。
9.监测组。由城管办、社区门诊参加。负责灾后环境、卫生等监测工作。
四、应急响应
1.基本要求灾害发生后,事发地社区居委会主要领导率本社区救援小组成员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后,展开先期救援活动。同时应立即指定专人作为现场联络员,向街道值班室上报现场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现场联络员要随时了解现场动态,及时准确报告现场处置情况,确保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为街道领导及时应对和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2.街道办事处救援指挥部接到情况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书记率领本级救援指挥部全体人员迅速赶往灾害现场,参与组织指挥指导,协助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并立即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根据灾害现场实际情况,街道救援指挥部应按各组预先分工迅速展开以下工作,
(一)迅速了解现场情况,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门工作组开展工作;
(二)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三)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作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依法划定警戒区域:必要时采取强制驱离; 封锁、隔离、管制等措施;
(五)向辖区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六)迅速向政府提供灾情报告,若遇到重大事件,请求政府组织支援;
(七)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八)疏通与修复紧急通道,保证人员、车辆双向进出,保证救灾物资的供应、运输畅通无阻;
(九)实施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根据需要设立抢救点并设明显标志;
(十)抢救被压埋人员,以群众自救互救为主或由附近单位组织抢救,灾情严重时,请求部队支援;
(十一)灾民的疏散与安置,生活必需品的配给和发送;
(十二)对死亡人员进行辨认、登记和处理;
(十三)做好抢险、消防等工作,防止次生灾害蔓延; (十 四)救灾宣传工作和法制教育;
(十五)其它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五、 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工作纳入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经常性开展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做好居民的疏散转移工作。
增加投入,切实加固好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的基础设施。
居民家中和室外不乱拉乱接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开展灾害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学习活动。
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消防责任制度。
六、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主动和相关部门联系。
2、严格执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上报,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确保通信畅通。
3、及时上报灾情,写清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和灾区的需求),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
4、灾情报告程序。户--组—社区—街道办事处双方互动、转移安置、灾情总的情况向上级报告。
5、要求。
(1)灾情初报。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时。
(2)灾情续报。在重大灾害灾情稳定之前,街道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3)灾情核报。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上级部门报告。
5、建立自然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利向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不履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调查了解灾情,填报《因灾倒房花名册》及其它;如有因灾死亡、伤病人员,填报《因灾死亡人员花名册》。
2、灾情稳定后,对因灾害造成的民房、水利、道路等公益公共设施的毁坏,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勘察,制定灾民建房及水利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方案,并积极向上级争取扶持资金,帮助恢复重建。
3、及时发放救灾款物。民主评议后,公示需救助的人员名单及金额等,发放后再进行一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